2009-03-05

关于“拍而不买”

很久以前我就察觉到,在某些时事问题上,我的反映超乎寻常的迟钝。比如去年艳照门,过了许久我才慢慢琢磨出对事件的看法。这次拍卖圆明园兔、鼠首也是一样,我一时间竟然整理不出自己的看法。蔡铭超竞投到这两件文物,却在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“我不会付款”。海内外有许多声音,当然我主要关注的是国人对此事怎么看。对此问题,有三种意见。首先是正方高举民族主义大旗,说蔡铭超是爱国人士,是英雄。而反方觉得他的举动“在外国人面前自毁中国人的信誉”,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。第三种意见觉得这批文物不值钱,不必去炒作,填外国人的腰包。我琢磨来琢磨去,从这些看法里琢磨出了一些头绪。

先说题外话:作为反方,很多国内专家学者以及博客作者对蔡铭超作了严厉的攻击,“再次印证了爱国主义是无赖的最后庇护所的名言”,“让中国人在世界上显得更加猥琐不堪,毫无诚信可言,十足的骗子。以后谁还愿意与这样的人种打交道。”,“无赖就是无赖,不可能定了爱国的光环就成了英雄”。从这些议论中可以看出,反方其实对中国的利益更加关注。因为在他们看来, 蔡铭超的行为损害了中国的信誉和形象,而国际信誉以及国际形象比几个铜像重要的多。就像在以往类似的政治论题上一样,正方反方表面上水火不容,但是他们的叙述基本上都是对一个特定论题的回答:中国、中国人应该如何面对世界。虽然他们给出的答案截然不同,但是可以看出,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爱国的,他们极度关注、关心(或者担心)中国的未来。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现象,双方应该相互深入了解对方的想法,毕竟出发点一样就有感情上的基础,相互合作才会发展和进步。

以下是我的看法:
第一,表面上看,蔡铭超好像是一时之气,玩耍赖。其实仔细推敲,他的行为是经过周密策划的。此次拍卖非常高调,如果成功,就会继续之前的先例,之后所有从中国(甚至其他国家)盗出的文物就可以大摇大摆的登上各国拍卖场,而且价格只会继续攀升。阻止拍卖,既可以防止这两件文物流入不知名的买家手里,以后难以追寻,又可以防止或者至少推迟其他类似拍卖。这更是一种警告以及宣传,告诉世界,买卖他国的文物是不道德的。

第二,这次事件中,似乎没有人否定这些文物是属于中国的。只不过法国政府和法庭需要维护他们的宪法以及相关法律,他们无法越权去制止拍卖,更不能侵犯公民的所有权,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在此事上更是无能为力。我们可以申辩这些都是前殖民国家保护自己的招数,可以去抗议或者抵制。但是无可否认,我们的武器库里面只有外交途径以及媒体力量,这些都不是我们的强项,况且在别国宪法面前,似乎并不有效。所以,蔡铭超的“不付钱”其实是在钻法国制度的空子,在不抢不卑不闹的情况下,使拍卖流产,成功达到目的。他的作为并没有触犯法律,只不过破坏了契约而已。当然,你可以把这契约想象为神圣不可侵犯的,但我觉得为了一个道德原则去破坏一个商业契约是无可厚非的。

第三,我认为蔡铭超的行为完全是个人的行为,国内外爱国人士(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),不需要赞扬他是“为国增光”,更不需要担心中国或者中国人的形象受损。国人如今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形象,认为任何一个中国人走出国门和“外国人”打交道,就是代表了全体中国人,就是代表了中国。就像很多时候朋友总是互相忠告“别给中国人丢脸”。我的意见是,大家多虑了。一个成熟国家的公民,不会因为别人的视线而改变自己的原则。坚持原则反而更会赢得别人的尊重(我们什么时候看见一群美国人教训一个美国人怎么做一个美国人?)。何况此次拍卖人自己也觉得理亏,才会打出改善人权的旗子。

第四,最后我想说一下,我非常反对私人收藏文物,更反对拍卖。文物是全人类的文化财产,明明应该放在博物馆里给所有人观赏。所以大英博物馆有那么多其它国家的文物我觉得他们难辞其咎,它是对所有人开放的,而且还免费,所以迟一点计较也无所谓。私藏文物简直就是一种罪恶,更何况有人还要拍来卖去,哄抬价格,从中牟利,更更何况还是其他国家的文物,这就无论如何不能原谅了。当然,如果我是国家文物局的,或者什么协会的话,可能会去想想其他的办法,搞些什么运动或者耍耍外交手腕什么的,但是我是无名小卒一个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有机会,我也会“拍而不买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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