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12-05

小島電廠和社會基石


小島電廠和社會基石

小島電廠
有一個小島離城市很遠,陽光海灘水清沙幼,一年四季有很多遊客。但不久,城市電力供應終於告急,政府決定在遠離陸地的這個島上建電廠。

小島居民於是奮起反抗,反對興建電廠。他們在政府門前靜坐示威,懇請議員幫他們出聲。想儘辦法,都沒有效果。最後,他們妥協了。因為電廠的電力供應的確解決了城市的電力需求,給全體市民帶來了好處,島民無法對抗所有的市民。

不過,因為電廠的建設,遊客都不來了,小島的生計怎麼辦?他們決定要求政府賠償。

政府回答:電廠是全體公民的,給所有人帶來了好處。你們在島上的住宅沒有受到影響。
市民咆哮:你們這些土豪的要求太過分,怎麼只想到錢?

我相信你會覺得這些回答荒謬至極,而與此同時,你也知道,我在討論大浪西灣。

公民權利
同樣的事情正發生在大浪西灣,只不過電廠換成了郊野公園。相對于電廠,保育或者環保更有著一圈政治正確的光環;而相對于西灣村的居民財產權,島民的生存權似乎更緊迫些。而這些差別,就是我們荒謬感的來源。其實,兩者沒有質的差別,只有度的不同,而大浪西灣的問題更真實、更緊迫。

電廠設在島上導致無人光顧小島,和把私人土地劃入郊野公園降低其商業價值一樣,是侵犯了公民權利,不論對方是個人、地產商或者政府,也不論其理由是為了私人原因、發展、公眾利益還是保育。不能因為其土地在郊野公園旁邊,我們就把它同深水埗的土地分開對待。在一個民主社會,沒有得到公民許可的情況下,對公民權利的剝奪,是違法違憲的。換句話說,就像上面回答產生的荒謬感一樣,是不正義的。鄉議局因為害怕被指貪財,所用理據遮遮掩掩,其實維護公民權利無需遮掩:私人土地被劃入郊野公園,地價大跌,這就是公然強搶民產(郊野公園條例的補償機制不會補償地價的跌幅)。

補償至雙贏
這裡就產生了一個處理個人權利和公眾利益的矛盾的問題。一方面要保護公民權利,另一方面大浪西灣土地如果不被限制,的確會對環境造成破壞,這是誰都不想見到的。只是很多人把這個矛盾看得太絕對,認為需要犧牲公民權利來成全保育郊野公園。其實這和其他的土地糾紛一樣,補償得合理,就會取得雙贏。既然政府和市民這麼愛惜郊野公園,對保育看得這麼重,至少應該訂立一個合理的補償機制(現存條例極不合理),或者乾脆出錢買回這些地。

歧視問題
因為在丁權問題、保育問題上,一般市民和新界原住民有立場上的分歧,很多網民趨向於認為原住民個個都很貪財,甚至不認為他們擁有法定的權利。大浪西灣大熱,地產商和富豪對其土地產生興趣並不是西灣村民的錯,而其地價因此而升值更不能被視為不義之財,因為這些土地本來就是村民私有的。如果你的產業因為政府的行為而大大縮水,你會袖手旁觀嗎?而你在爭取自己的權益的時候,會接受貪財,自私,盲目,這些我們貼給與原住民的標簽嗎?

尊重個人財產是這個社會的基石之一,它和民主及法制一樣是不可或缺的。我們因為理想主義、保育和政治正確而忽視個人權利,恰恰會破壞法制,動搖這個社會的基石。請大家三思。